传主简介:曹植
曹植(192年-232年),字子建,沛国谯县(今安徽省亳州市)人,曹操与卞夫人所生第三子,生前曾为陈王,去世后谥号“思”,因此又称陈思王。曹植是三国时期著名文学家,建安文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与集大成者,其代表作有《洛神赋》《白马篇》《七哀诗》等。其诗歌“骨气奇高,词采华茂”,对后世文学影响深远。因其文学上的卓越成就,后人将其与曹操、曹丕合称为“三曹”。
《三国志·卷十九·魏书十九·任城陈萧王传》摘选(曹植传部分)
陈思王植字子建。年十岁馀,诵读《诗》、《论》及辞赋数十万言,善属文。太祖尝视其文,谓植曰:“汝倩人邪?”植跪曰:“言出为论,下笔成章,顾当面试,奈何倩人?”时邺铜雀台新成,太祖悉将诸子登台,使各为赋。植援笔立成,可观,太祖甚异之。性简易,不治威仪。舆马服饰,不尚华丽。每进见难问,应声而对,特见宠爱。
建安十六年,封平原侯。十九年,徙封临菑侯。太祖征孙权,使植留守邺,戒之曰:“吾昔为顿邱令,年二十三。思此时所行,无悔于今。今汝年亦二十三矣,可不勉与!”植既以才见异,而丁仪、丁廙、杨修等为之羽翼。太祖狐疑,几为太子者数矣。而植任性而行,不自雕励,饮酒不节。文帝御之以术,矫情自饰,宫人左右,并为之说,故遂定为嗣。
文帝即王位,诛丁仪、丁廙并其男口。植与诸侯并就国。黄初二年,监国谒者灌均希指,奏“植醉酒悖慢,劫胁使者”。有司请治罪,帝以太后故,贬爵安乡侯。其年改封鄄城侯。三年,立为鄄城王,邑二千五百户。
……(中略)……
植常自愤怨,抱利器而无所施,上疏求自试……
十一年中而三徙都,常汲汲无欢,遂发疾薨,时年四十一。遗令薄葬。以小子志,保家之主也,欲立之。初,植登鱼山,临东阿,喟然有终焉之心,遂营为墓。子志嗣,徙封济北王。景初中诏曰:“陈思王昔虽有过失,既克己慎行,以补前阙,且自少至终,篇籍不离于手,诚难能也。其收黄初中诸奏植罪状,公卿已下议尚书、秘书、中书三府、大鸿胪者皆削除之。撰录植前后所著赋颂诗铭杂论凡百馀篇,副藏内外。”志累增邑,并前九百九十户。
简要注释
倩人: 请人代笔。
太祖: 指曹操,曹魏建立后被迫尊为太祖武皇帝。
文帝: 指曹丕,曹操次子,曹魏开国皇帝。
黄初: 魏文帝曹丕的年号(220年—226年)。
疏: 臣子向君主分条陈述意见的文书。
嗣: 继承。这里指继承爵位。
(注:以上为《三国志·曹植传》核心内容的节选与简注。完整原文篇幅较长,涉及更多历史事件与朝廷奏对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