裴注选读:《武帝纪》裴松之注节选

以下为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中关于“曹嵩之死”一事的裴松之注文示例,展现了裴注“备异”的特点,即罗列不同史料记载以供参考。

【正文】兴平元年春,太祖自徐州还。初,太祖父嵩,去官后还谯,董卓之乱,避难琅邪,为陶谦所害,故太祖志在复雠东伐。

【裴松之注】

世语曰:嵩在泰山华县。太祖令泰山太守应劭送家诣兖州,劭兵未至,陶谦密遣数千骑掩捕。嵩家以为劭迎,不设备。谦兵至,杀太祖弟德于门中。嵩惧,穿后垣,先出其妾,妾肥,不时得出;嵩逃于厕,与妾俱被害,阖门皆死。劭惧,弃官赴袁绍。后太祖定冀州,劭时已死。

韦曜吴书曰:太祖迎嵩,辎重百馀两。陶谦遣都尉张闿将骑二百卫送,闿于泰山华、费间杀嵩,取财物,因奔淮南。太祖归咎于陶谦,故伐之。

臣松之案:韦曜吴书所言,与《世语》不同,未详孰是。然嵩之死,由谦之将,谦实不逃其责也。

裴松之在此处并列了《世语》和《吴书》两种截然不同的记载,一者言陶谦主动派兵杀害,一者言其部将见财起意。裴松之并未武断判定孰真孰伪,而是指出陶谦皆有不可推卸之责,体现了其审慎的史学态度。